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根据本院《执行案款管理办法》,现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7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591 -87051058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