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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完成首例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09 11:34:40 打印 字号: | |

2002年5月9日,申请执行人肖启兴、钟冬兰夫妇的儿子肖凤辉被易小帅开货车碾压致死,2006年11月24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易小帅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赔偿肖启兴、钟冬兰255493元。2007年9月20日,肖启兴夫妇向该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易小帅没有赔偿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中止执行。2017年2月,肖启兴被确诊为结肠癌并转移,需要做结肠切除手术并化疗,却无钱医治,生活陷入困境,遂向该院申请司法救助。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经核实后向省法院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将肖启兴确定为司法救助对象并发放救助款。2017年12月6日,执行干警驱车400多公里前往龙岩市武平县肖启兴家,向肖启兴、钟冬兰夫妇亲手送上了司法救助金50000元,二人连连致谢。应邀到场的记者现场摄下了这感人的一幕,并在福建法治报上进行专版报道。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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