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以及第三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以及盖章不能复印。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原被告之间具有法律关系或身份关系的材料。例如合同纠纷,应提供合同或证明合同关系的书证;离婚纠纷,应提供结婚证书等。
(2)证明违约或侵权等纠纷事实的材料。例如:合同违约纠纷,应提供履约和违约情况的材料;侵权纠纷,应提供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事实材料等。
(3)其他证明纠纷发生、过程、现状的证据材料。
(4)受诉法院有权管辖的证据材料或事实依据。
(三)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与原告的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准确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